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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泸州市江阳区委组织部关于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转任公务员综合成绩及排名和体检相关事宜的公告
公务员考试     加入时间:2023-05-23 09:34:11     作者:中共泸州市江阳区委组织部     点击数:4154
  根据《中共泸州市江阳区委组织部关于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转任公务员的公告》规定,现将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转任公务员综合成绩及排名和体检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试综合成绩及排名和进入体检人员
  按照《公告》规定,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也相同的,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体检对象。
  泸州市江阳区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转任公务员综合成绩及排名和进入体检人员详见附件。
  二、体检安排
  (一)时间安排
  请进入体检的考生务必于2023年5月26日(星期五)到江阳区党政大楼11楼公务员综合办领取体检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体检通知书视为自动弃权,后果自负。领取体检通知书原则上应由考生本人领取,领取时需查验考生身份证件。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领取,但需提交考生本人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并加盖双方指印)及考生本人、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于2023年5月30日(星期二)上午7:30前,到江阳区星光路6号江阳区党政大楼十一楼江阳区委组织部会议室报到,再前往医院参加体检。考生非因不可抗拒因素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合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等后续环节,责任考生自负。
  (二)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在受检前禁食(包括饮水、服药等)8-12小时,体检当天早晨需空腹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检查矫正视力的考生请自行准备眼镜参检。
  2.体检当天,考生必须携带体检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一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1张(背面写上姓名)、体检费约600元(体检医院收取,按实结算)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后参加体检。考生集合后,须按要求关闭电源并上交移动电话等电子通讯设备,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考生家属不得跟随、陪检。
  3.体检采取入闱封闭的办法进行管理,体检顺序由考生抽签确定。
  4.体检期间,不得携带电子通讯设备、电子记事本、液体类物质参加体检(已携带的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违者取消体检资格。
  5.参检人员应服从带队工作人员和体检医生的管理和安排,遵守体检工作纪律,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影响体检工作的正常进行。
  6.参检人员须在体检工作人员的引领下依次进行体检,体检表由工作人员传递、保管。体检时,一律称呼考生体检编号,考生不得将自己的姓名以任何方式告知体检医务人员,违者取消体检资格。参检人员在体检未结束之前,不得擅自离开体检医院;体检结束后,经工作人员同意后离开体检医院,参检人员不得在体检医院区域逗留。
  7.女性参检者若是在月经期间或怀孕(包括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工作人员。怀孕(含母乳期内)考生需递交暂缓部分项目体检申请书、夫妻双方结婚证书、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近一周内的怀孕B超报告单、生育服务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件审原件,收复印件),并参加部分体检项目。
  8.体检时,严禁考生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按医生指导如实填写《公务员体检表》相关内容,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9.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10.参检人员违反体检规则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联系电话:0830-3160621
 
  附件:泸州市江阳区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转任公务员综合成绩及排名和进入体检人员(请登录个人后台后查询)
 
中共泸州市江阳区委组织部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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