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泸州市《关于2019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公告》(简称四级联考)的规定,因纳溪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2)(职位编码:26040011)2名考生和纳溪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3)(职位编码:26040012)1名考生均自愿放弃体检资格,故按该两个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3名考生进入体检程序,现将泸州市纳溪区2019年上半年四级联考公务员(参公人员)递补体检人员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递补体检人员名单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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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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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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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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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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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
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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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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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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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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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季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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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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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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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4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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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4200401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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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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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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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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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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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薇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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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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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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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4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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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4200401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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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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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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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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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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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兴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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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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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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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4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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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4200401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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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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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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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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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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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体检安排
(一)体检集中时间、地点
参加体检的考生须于2019年7月29日(星期一)上午7:30前到泸州市人民政府大门口集中,统一前往医院参加体检。
(二)体检注意事项
1.参检考生按本公告要求,凭本人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报到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责任自负。
2.参检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类、mp3等电子通讯设备及液体类物质进入体检医院,已带的要按工作人员的要求统一存放到指定位置,不得自行带至体检医院。
3.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参检考生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等身份信息。
4.体检前一天参检考生应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包括饮水、服药等)8—12小时。
5.考生须准备一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1张(背面写上姓名)和体检费500元,体检费由医院按实收取。并请自带黑色签字笔或钢笔。
6.进行矫正视力检测的考生,须自行准备适配的眼镜参加体检。
联系电话:0830—4215387。
中共泸州市纳溪区委组织部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