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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的公告
其他考试     加入时间:2024-09-19 16:22:55     作者: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数:9717

   因工作需要,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协作意识、团队意识。
  (三)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三、招聘程序
  现场报名—初审—考核—试用—聘用
  (一)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所需材料:本人签字填写的《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佐证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2寸证件照和生活照各1张。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一段70号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楼718办公室(行政辅助岗位1),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一段70号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楼813办公室(行政辅助岗位2)。
       (三)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是否符合岗位条件。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
  (四)考核
  招聘单位对符合资质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参加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将在现场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对不符合资质的应聘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试用
  对拟聘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后,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试用期2个月。若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六)聘用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相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按岗位所需人数择优聘用,拟招聘人员均为编外聘用,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薪酬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含基本工资、购买五险一金等,同时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和带薪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二)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三)对拟聘人员在政审、体检、试用等环节,出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等情况时,招聘单位可依次对应聘人员进行递补。
  (四)本公告及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行政辅助岗位1联系方式: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18办公室,电话:0830-2996556;
  行政辅助岗位2联系方式: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13办公室,电话:0830-3112732;
  人事科电话:0830-3116881。
 
  附件:应聘人员登记表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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